藥品有效期的兩個前提條件
我們都知道,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標注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上。所以有效期有意義的兩個前提條件是:①藥品未開啟;②藥品按其規(guī)定條件下貯存。但是日常生活中,我們會使用到一些罐裝藥品、滴眼液或一些大包裝的藥品,必須開啟或拆零,且在短時間內不能使用完,這種情況下,我們則更需要關注藥品開啟后使用期限及藥品重新分裝后的有效期。
藥品開啟后使用期限
開啟后使用期限:指打開藥品后在規(guī)定貯存條件下的保存時間。這個概念通常是針對多劑量包裝藥品。多劑量包裝藥品是指最小銷售單元內含有多次給藥劑量的藥品,可多次取用,如大部分眼用制劑、鼻用制劑等,開啟后使用一段時間后仍會有剩余!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中指出,除另有規(guī)定外,眼用制劑、鼻用制劑、涂劑、涂膜劑等在啟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為什么對多劑量藥品開啟后使用期限有嚴格規(guī)定?
以眼用制劑為例,雖然大部分眼用制劑中添加了抑菌劑以抑制細菌生長,但其抑菌效力在貯存過程中有可能因藥物的成分或包裝容器等因素影響而變化。眼用制劑作為多劑量制劑一旦開啟,在貯藏和使用過程中易被微生物和淚液污染,使藥物變質或引起污染,從而給眼部造成安全隱患。因而需要對其開啟后使用期限作嚴格規(guī)定。
溫馨提示:
若藥品未開啟,則在藥品說明書儲存條件下,有效期以藥品包裝盒為準;若已開啟,如眼用制劑、鼻用制劑、涂劑、涂膜劑等,在正確的貯存條件下通常使用不超過4周,或遵照說明書中的有效期。
藥品重新分裝后有效期如何規(guī)定?
隨著固體口服制劑重新包裝成單位劑量包裝的需求增加,藥品重新包裝后的穩(wěn)定性和有效期需進行研究和界定。因此就涉及固體口服制劑的重新包裝有效期問題。
對于固體口服制劑,在分裝、拆零過程中,其直接暴露于空氣中,在開放式環(huán)境下,藥品拆零與分裝無法達到《藥品生產(chǎn)質量管理規(guī)范》(GMP)要求的分裝環(huán)境,藥品的質量很難得以保證。且在貯存方面都有別于原包裝, 容易出現(xiàn)質量問題,如藥品外觀性狀改變、藥物含量降低甚至變質。
為此,F(xiàn)DA對藥品重新分裝后有效期作了如下規(guī)定:
2017年8月,F(xiàn)DA修訂了《單位劑量重新包裝藥品有效期:合規(guī)政策指南》,提出在特定條件下將固體口服制劑重新包裝為單位劑量的有效期原則上為:
(1)從重新包裝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2)(藥品有效期-重新包裝日期)×25%;
兩者中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FDA還規(guī)定:如果有適當?shù)闹С中詳?shù)據(jù)可用,并滿足其它條件,有效期可以超過6個月。但重新包裝的產(chǎn)品的有效期不超過原始制造商的有效期。
特別提示:該指南草案并不涉及其它劑型(如無菌、液體、局部)的重新包裝。
(藥學部 梁英萍)
藥品有效期與藥品開啟后的使用期限有何區(qū)別?
發(fā)布日期:2018-04-02